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哪些相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在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对于确立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就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劳动者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并且能从公司获得工资等劳动报酬。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家餐饮公司,厨师提供的烹饪劳动就是该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知也明确了可 以参照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总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依据,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误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金额?
死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
灵活就业医保交费后几个月生效?
离职后公司是否还会交一个月社保?
开庭后迟迟不下判决书该怎么办?
被告不适格有哪几种情形?
公司增加工作量但不涨工资是否违法?
离婚协议需要写地址吗?
工资降薪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
酒店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鲜活的海产品交易是否需要交税?
摩托被偷了几年去报案警察不受理该怎么办?
高速上肇事 逃逸会怎么处理?
上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与定罪规定是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复婚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请求怎样算胜诉?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