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护士在医院工作十年后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我在医院当护士已经十年了,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能不能从医院拿到相应的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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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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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护士工作十年后辞职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护士是因为自身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通常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这就好比是你自己决定不继续在这份工作干下去了,一般单位没有义务额外给你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医院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护士不得不辞职,那么护士就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例如,医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是护士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医院却不采取措施改善;或者医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护士工资;又或者医院未依法为护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护士因为医院的违法行为而辞职,工作十年就可以获得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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