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有哪些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某个物件出现问题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财产受损时,与之相关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就意味着,如果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过错,那么就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比如说,某商场的吊灯掉落砸伤顾客,如果商场不能证明自己对吊灯的安装、维护等方面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商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物件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来说,他们有义务确保物件的安全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例,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健身器材等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电梯因为没有及时维护而发生故障导致居民受伤,物业管理公司就可能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责任。再比如,举办大型活动时,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现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如果因为活动现场的某个物件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人员受伤,组织者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物件损害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相关责任人要时刻保持谨慎和注意,及时发现并排除物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普通公民,如果遭遇了物件损害导致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