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和依据。 首先,关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只要您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纳税对象。 其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会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如果还没有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另外,不同地区的税额标准也有所不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总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税额标准来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您对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的具体金额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