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要理解其侵犯的对象,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该罪。其侵犯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第一类是控告人。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人。比如,某公司员工发现公司领导存在贪污公款的行为,便向当地的监察委进行控告,那么这个员工就是控告人。如果该公司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对该员工进行报复,就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第二类是申诉人。申诉人是指对自己或他人的处分、判决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请求重新处理的人。例如,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刑,但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若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报复,也可能构成此罪。 第三类是批评人。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比如,有群众对某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提出批评,该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因此对该群众进行报复,同样可能触犯报复陷害罪。 第四类是举报人。举报人是指就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报告的人。像有人发现某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若该企业通过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报复,也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法律之所以将这几类人列为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公正形象。因为这些人行使的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依法保护,而不是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所以,当公民遇到类似的报复陷害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