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收养后对生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在探讨被人收养后对生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收养关系在法律中的定义和影响。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让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法律上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一规定明确了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就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就不复存在了。 基于此法律规定,如果收养关系是依法成立的,那么被收养人从收养关系成立那一天开始,对生父母就不再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但从道德和情感层面出发,有些被收养人仍然会对生父母给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情感因素,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收养关系解除,那么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是未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而成年养子女则可以和生父母协商决定是否恢复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恢复,那么就可能产生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人合法收养后对生父母不再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在收养关系解除等特殊情形下,要根据具体规定和协商结果来确定是否存在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