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时,是否要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我有个痴呆的兄弟姐妹,现在父母都还健在,但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照顾起来有些吃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从法律上来说有没有义务去扶养这个痴呆的兄弟姐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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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健在时是否要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扶养义务”这个法律概念。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是指一定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责任。它和抚养、赡养有所不同,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养育,赡养是晚辈对长辈的供养,而扶养一般是平辈之间的相互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从该法律条文来看,通常情况下,如果父母健在且有能力抚养痴呆的兄弟姐妹,那么其他兄弟姐妹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为法律首先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虽然健在,却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疾病等,导致没有能力继续抚养痴呆的兄弟姐妹,而其他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的话,从法律的精神和社会的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可能会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一定的扶养责任。 此外,法律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如果痴呆的兄弟姐妹有一定的财产或经济来源,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其他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可能性和程度也会相应降低。 综上所述,父母健在时,一般其他兄弟姐妹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在父母无力抚养且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等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扶养责任。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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