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哪些义务?
我朋友被取保候审了,让我当他的保证人。我不太清楚当保证人要承担啥义务,万一没做好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呀?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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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保证人则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提供担保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首先是监督义务。保证人有责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包括,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也就是说,保证人要时刻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这些规定。 其次是报告义务。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保证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打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有干扰证人作证的迹象等情况,就需要马上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提醒保证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刑事处罚。总之,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意味着要承担重要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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