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有哪些义务?


公司股东的义务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公司所应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股东常见的义务: 一、出资义务 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例如,甲以货币出资,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款项打入公司账户;乙以知识产权出资,就要确保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能合法转移给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利用自己的表决权操纵公司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这种行为就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义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比如,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表决方式和程序,股东就必须按照章程的要求进行表决。 总之,公司股东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