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哪些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主要负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首先是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义务将赠与的财产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给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这就好比你答应把一本书送给朋友,那你就得把这本书交到朋友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既然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赠与人就应当履行交付的义务。 其次是瑕疵担保义务。这里又分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你知道你送的手机有电池续航短的问题,但没告诉对方,还保证手机没问题,结果对方因为这个问题遭受了损失,你就要负责赔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特殊情况下的继续履行义务。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例如,你承诺向某贫困地区捐赠一批学习用品并进行了公证,之后就不能随意反悔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赠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义务和限制。总之,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