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但我不太清楚作为承租人,在合同里具体有哪些义务。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违反了合同规定,想了解清楚承租人的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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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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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指租用他人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一系列的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租金是租赁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时间,承租人就要按时支付;要是没约定清楚,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支付。 其次,合理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重要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比如租了一辆汽车,就只能用于正常的驾驶出行,不能用它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过度使用导致车辆严重损坏。如果因为承租人不合理使用造成租赁物损耗或者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妥善保管租赁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承租人要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租赁物,防止其受到损坏、丢失等。例如租了一套房子,就要保证房子内部设施的完好,不能随意破坏。 另外,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把租赁物原样返还给出租人,除非是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 此外,如果承租人想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财产权益,避免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状态。 最后,关于转租的问题。《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承租人如果想把租赁物转租给别人,必须先得到出租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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