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私人物品怎么判?
我家遭贼了,丢了不少值钱的东西。我想知道这种偷盗私人物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呢?判罚和被盗物品的价值、偷盗的方式这些有关系吗?我就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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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私人物品在法律上通常以盗窃罪论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情况。“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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