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怎样的?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淫秽物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不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在网络环境中,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包括在网站、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网络空间中发布、转发、分享淫秽物品。只要实施了传播行为,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都可能构成此罪。但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则会构成更为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关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于构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