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什么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义务,这些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首先,我们来看出租人的义务。 1. 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比如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要保证房屋能正常居住,水电、门窗等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 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出现损坏需要维修,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有维修的责任。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则由承租人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也就是说第三人不会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从而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是承租人的义务。 1. 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 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3.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有责任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 4.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这一义务。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