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需要履行多项重要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支付费用的义务。不管委托事务是否完成,委托人都有义务预先支付处理委托事务所需的费用。要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这就好比您让朋友帮您去买东西,得先把买东西的钱给朋友,要是朋友自己先垫钱买了,您不仅要还买东西的钱,还得给人家垫钱期间产生的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其次是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当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时,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即便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就按照其约定执行。打个比方,您请律师帮您打官司,官司打完了或者因为一些不是律师的原因导致官司不能继续打了,您都得给律师相应的报酬。《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再者是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应当给予赔偿。举个例子,您让快递员帮您送一个易碎物品,快递员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因为物品本身的包装问题导致物品损坏,快递员因此可能会受到一些损失,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委托人就需要赔偿快递员的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明确,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是及时受领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受托人帮您采购了一批货物,您就需要及时接收这批货物。如果委托人没有及时受领,导致受托人额外产生了保管等费用,委托人需要承担这些费用。这是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保障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需要履行支付费用、支付报酬、赔偿损失以及及时受领委托事务结果等义务,这些义务是为了保障委托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