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要传播多少人才达到立案标准?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传播淫秽物品可能会构成犯罪,我就有点好奇,如果自己不小心传播了淫秽物品,到底传播多少人会被立案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具体的数量标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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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传播人数达到多少会立案的问题,依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也就是说,当传播对象达到三百人次以上时,就可能会被立案。这里的“人次”意味着,如果向同一个人多次传播,每次传播都算一人次。此外,传播淫秽物品是否构成犯罪,不仅看传播人数,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来综合判断。比如传播的淫秽物品的种类、数量等。如果传播的是内容特别淫秽、影响极其恶劣的物品,即便传播人数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则适用不同的立案标准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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