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途中出车祸去世,判定书上写的全责和单位有关系吗?

我下班路上出车祸去世了,事故判定书说我是全责。我家里人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和我的单位还有关系不?单位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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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下班途中出车祸且判定为全责是否与单位有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工伤认定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判断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一个关键条件,那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而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判定书上写的是全责,这就意味着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单位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完全没有其他责任。例如,单位可能会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慰问和帮助,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即使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家属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未缴纳,在职工发生类似情况时,单位可能需要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出车祸且判定为全责,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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