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需要检察院审批吗


网上追逃通常不需要检察院审批。 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协作手段,目的是提升侦查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 按照规定,只要立案了,且满足一定条件,公安机关就可以决定网上追逃。具体来说,办理网上追逃需要嫌疑人涉嫌触犯刑法,警方已掌握足够证据认定其为犯罪嫌疑人,要将其扣押审查,同时警方开具《刑事拘留证》,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对象。城市里常见的做法是,派出所可提交网上追逃的申请,但需要得到区级以上公安分局的批准。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这表明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追逃工作上的相应职权 。 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虽然网上追逃不需要检察院审批,但仍需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接受检察院等部门的监督制约。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责,比如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进行审查监督,确保整个司法程序依法进行。 相关概念: 网上追逃: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