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哪些相关意见?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能更好地贯彻执行,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出台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在产品质量的监督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责。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比如,定期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抽查,对于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这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其次,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确定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是关键。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再者,在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上。实施意见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也有更明确的规定。实施意见对《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让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有更具体的依据。 总之,《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细化作用,使产品质量的监管、责任认定、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更加清晰明确,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