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普通合伙企业,目前企业在正常经营,但不太清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存续期间有时间限制吗,在存续期间我们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企业出现什么情况会影响存续期。希望了解这些相关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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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合伙企业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开始,到合伙企业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出现为止的这段时间。 在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享有广泛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同时,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合伙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的义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关于合伙企业存续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固定的期限。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经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如果约定了经营期限,在期限届满时,合伙人可以决定是否继续经营。如果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终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等,都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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