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起源与发展是怎样的?
我一直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这回事,想知道它是怎么来的,这些年又是如何发展的。平时工资里都有扣税,但对这背后的起源和发展完全不了解,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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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将个人的部分所得合并在一起进行征税的一种方式。它的起源和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密切相关。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但最初主要针对在华的外籍人员。此后,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形成了对不同群体分别征税的局面。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将上述三种税制统一,初步建立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过,当时并没有综合所得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引入了综合所得的概念。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改革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加符合量能负担原则,也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综合所得的范围等内容,这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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