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有哪些其他禁止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除了一些广为人知的禁止行为外,还有其他多种禁止行为。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这意味着不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关于证券的信息,或者传播那些可能会让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的信息。比如,有人故意编造某公司即将破产的虚假消息并广泛传播,导致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其次是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也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法人应该使用自己合法的账户进行交易,如果法人借用他人账户或者把自己的账户借给别人,就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不透明,容易引发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另外,禁止违规操纵证券市场。虽然操纵市场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禁止行为,但这里强调的是一些其他形式的违规操纵。比如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种行为会使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详细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各种情形,并明确禁止这种行为。 还有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一些内幕信息之外的未公开信息,也不能被非法利用来进行证券交易。比如基金公司的一些投资决策信息在未公开之前,相关人员不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获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此也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总之,证券交易中的这些其他禁止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和稳定,投资者和相关机构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