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范围经营专用发票是否能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我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取得了相关的专用发票。现在不清楚这种超范围经营下取得的专用发票,能不能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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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超范围经营”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两个概念。超范围经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开展了超出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而进项税额转出呢,是指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原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再进行抵扣了,就需要把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在实际的税务处理中,超范围经营专用发票能否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关键在于业务本身是否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超范围经营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不需要进行转出。例如,企业偶然发生了一笔超出经营范围的销售业务,只要该业务有真实的交易凭证、发票开具规范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但是,如果超范围经营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必须进行转出。因为虚开发票不符合真实交易的原则,违反了税收法规。比如企业为了多抵扣进项税额,虚构超范围经营业务来获取专用发票,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超范围经营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税额转出,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业务的真实、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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