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给多少租房租金才可以执行?
我是申请执行人,现在涉及到对被执行人房产执行的情况。听说要给被执行人留租房租金,但不清楚具体给多少合适,也不知道给了之后就能顺利执行房产吗?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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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执行时,给被执行人预留租房租金是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的一种体现。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关于具体的租金数额,通常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来确定。也就是说,要去了解当地同类型、同地段房屋的平均租金价格。同时,还要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居住需求。比如,如果被执行人家庭人口较多,可能需要适当考虑面积稍大一些的房屋租金。 另外,预留租金的期限一般是五至八年,这也是为了给被执行人留出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安排居住问题。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就业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租金数额和预留期限。总之,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同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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