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醉驾是否能免诉?
我在上海开车的时候因为喝了酒被认定为醉驾,现在很担心会被起诉。我想了解下在上海,醉驾有没有可能免予起诉呢?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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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醉驾是有可能免予起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醉驾的概念,醉驾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是一种比较危险且违法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醉驾案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是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的;二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这里所说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所以,上海醉驾是存在免诉的可能性的,但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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