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赔偿时医生跟老板的比例怎么算?


在门诊赔偿的情况中,确定医生和老板(门诊负责人)的赔偿比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门诊这种场景下,医生是具体的医疗行为实施者,老板则是门诊的经营管理者。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对外关系上,门诊作为医疗机构,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患者通常是向门诊主张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医生索赔。这是因为门诊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医生是在执行门诊安排的工作任务。 然而,在门诊内部,医生和老板之间的赔偿比例划分,则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况来确定。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那么医生可能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内部赔偿责任。例如,医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就做出错误诊断,导致患者损害,这种情况下医生的过错较为明显。 而老板如果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比如未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未对医生进行合理的培训和监督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门诊老板为了节约成本,采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老板就难辞其咎。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赔偿比例一般遵循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可以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医生和老板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如果双方对于责任比例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比例。总之,门诊赔偿时医生和老板的比例确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