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分后上路酿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依约拒赔,法院会依法认可吗?


在探讨超分后上路酿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依约拒赔法院是否会依法认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驾驶证超分,就是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此时,按照规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会受到限制,不能再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一些免责情形。 当驾驶人超分后仍然上路行驶,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将驾驶证超分后驾驶机动车列为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对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那么该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超分后上路酿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法院通常会依法认可保险公司依约拒赔。因为驾驶人超分后上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也违背了保险合同的约定。驾驶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驾驶证超分后及时处理,切勿心存侥幸继续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