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当发生出国工伤死亡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首先,如果职工是被派遣到国外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也就是说,若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就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规定来申请赔偿。当地的赔偿规则和标准会因国家而异,通常会包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丧葬补助金一般是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给予死者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为了保障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基本生活。比如,在某些国家,丧葬补助金可能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计算。若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那么就按照国内的《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实际操作中,家属需要及时与国内的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劳动合同、外派工作的相关文件等,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赔偿。同时,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