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以什么为计算基数的呢?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一个在劳动法律领域很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加班后能获得多少额外报酬。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你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多给你的钱。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有不同的情况。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那么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例如,你和单位签订的合同里写明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很可能就以这5000元为基础来算。 不过,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里的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月所得的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比如,你每个月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奖金、交通补贴等,这些都要算进实际工资里,以此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能算进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像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等,这些是和劳动保护相关的支出,不属于工资范畴,不能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此外,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按照前面的方法算出来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工资。 总之,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资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等因素。如果你在计算加班工资时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