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由谁举证,以及如何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


在讨论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和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加班工资,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应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它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员工如果想要主张加班工资,就需要拿出自己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能证明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材料。然而,如果员工能证明公司有记录加班情况的证据,像公司的电子考勤系统等,而公司却不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公司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能会被认定员工存在加班事实。 接下来谈谈如何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这样可以避免员工随意加班,也能对加班情况进行有效的管控。例如,公司可以规定员工在每天下班前,如果需要加班,要填写加班申请表,说明加班的原因、预计时长等,经过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加班。 其次,做好加班记录。公司可以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者纸质考勤表等方式,准确记录员工的加班时间。同时,要定期对加班记录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比如,每个月对员工的加班记录进行一次汇总,与员工本人进行确认。 再者,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因为工作任务安排不合理,导致员工不得不加班完成工作。管理者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负荷,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难度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和进度。 最后,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确实存在加班情况,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能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例如,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