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归谁?
我有一批货物,因为和对方在交付上产生了一些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提存。现在我不太清楚提存之后这批货物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是还归我,还是归对方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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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是在一定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应该交付货物,但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直接交给债权人时,就可以把货物交给一个专门的提存机关。 在法律上,关于标的物提存后所有权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这意味着,一旦提存成立,从法律层面上就相当于债务人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 从所有权转移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一般是随着交付而转移的。当标的物提存后,既然法律认定视为已经交付,那么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了债权人。也就是说,提存之后,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属于债务人,而是归债权人所有。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是卖方,乙是买方。在交付货物时,乙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接收货物,甲按照法律规定将货物提存。从提存成立那一刻起,货物的所有权就从甲转移到了乙。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即使提存了,在一定条件满足之前,所有权仍然属于债务人,那么就会遵循这个约定。总之,一般情况下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债权人,但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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