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个的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谁所有?


在法律层面,要确定兄弟两个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性房屋。其所有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拆迁政策、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及相关协议等因素。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兄弟二人共同共有的,例如该房屋是父母留下且明确由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这种有家庭关系的情况下,一般就是共同共有,那么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通常也会由兄弟二人共同拥有所有权。 要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仅归属于其中一个兄弟,那么按照拆迁补偿的逻辑,安置房的所有权大概率会归属于该房屋所有权人。不过,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政策考虑了人口因素等,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等,那么另一个兄弟可能基于政策享有一定的权益,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另外,若兄弟二人在拆迁前或者拆迁过程中就安置房的归属达成了书面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 总之,兄弟两个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所有权的确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等来判断。若兄弟之间对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明确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