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但我们有孩子,我特别担心离婚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也不清楚离婚后我和孩子以及另一半和孩子的关系会有怎样的变化。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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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作出了多方面详细且重要的规定。首先,要明确一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不管父母的婚姻状态如何改变,孩子依然是双方共同的子女。这是基于亲情和法律的双重保障,就像孩子的出生事实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变动而改变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条款从根本上奠定了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其次,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父母分开生活了,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没有减少。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其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最适合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和意愿也应该得到重视。在探望权方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与孩子保持联系,尽到情感陪伴的责任。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总之,民法典在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上,全面保障了孩子的权益,也明确了父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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