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怎样才能假释提前出狱?


假释是一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它能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灵活性。 首先,假释的适用需要满足对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为了保障社会安全,法律对他们限制了假释的适用。 其次是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那么他至少需要服刑四年以上才有可能申请假释。这里强调“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判断是否可以假释的重要标准。一般来说,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而判断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 再者,适用假释还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这一程序的设置是为了保证假释的公正、公平,防止假释被滥用。 最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