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和减刑哪个更快?

我有个朋友在服刑,家里人都希望他能早点出来。现在听说有假释和减刑这两种方式,但是不太清楚哪种能让他更快地恢复自由身。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假释和减刑到底哪个更快呢?它们的流程和条件都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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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和减刑都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为了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而设立的制度,但二者在适用条件、程序和对罪犯的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更快。 首先来解释一下假释和减刑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减刑则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从适用条件来看,《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对于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从程序上来说,假释和减刑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对于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减刑也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至于哪个更快,这取决于罪犯的具体情况。如果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且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那么通过假释可能会更快地获得自由。因为假释一旦批准,罪犯就可以提前出狱,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即可。而减刑只是减轻原判刑罚,罪犯仍然需要在监狱中服刑,直到剩余刑期执行完毕。但是,如果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或者假释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较长,那么通过减刑逐步缩短刑期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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