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再犯罪,是否会数罪并罚?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了,在假释期间没忍住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担心会被数罪并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假释期间再犯罪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一定会数罪并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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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那么在假释期间再犯罪,会不会数罪并罚呢?答案是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要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时就要撤销甲的假释,先计算抢劫罪没执行完的刑罚是4年,然后将这4年和盗窃罪判处的5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所以,假释期间再犯罪,一定会面临数罪并罚。这也提醒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好好改造自己,不要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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