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期限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非全日制员工,不太清楚非全日制用工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是可以随时结束用工,还是有固定的期限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它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其中就包括用工期限。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强、工作时间短等特点,常见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岗位。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长度。《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不像全日制用工那样,通常有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虽然没有固定期限限制,但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的小时计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即使工作期限不固定,但在工作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非全日制用工期限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用工,但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