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放假的节日,加班费怎么给?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遇到部分人放假的节日,像妇女节、青年节这种,我还是正常上班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算加班费,是和平常工作日一样,还是有特殊的计算方式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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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部分人放假的节日加班费计算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费该如何支付呢?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基本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这里的法定休假日主要指的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而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简单来说,在部分人放假的节日当天,如果您正常上班,单位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就行,不用额外支付加班费。可要是这个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赶上了周六、周日,单位还安排您加班,那就得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来支付了,也就是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所以,当遇到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人放假的节日,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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