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合伙为名骗取财物并出具欠条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和别人说一起合伙做生意,我投了钱之后对方给我出了欠条,但后来我发现他根本没把钱用在合伙的事儿上,感觉是被骗了。我想知道他这种以合伙为名拿了我钱还打了欠条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诈骗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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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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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以合伙为名骗取财物并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断以合伙为名骗取财物并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所谓的“合伙”过程中,一开始就没有真正进行合伙经营的意图,而是通过虚构合伙项目、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即使出具了欠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行为人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合伙生意,骗被害人投入资金,之后出具欠条只是为了暂时稳住被害人,避免其立即报警或采取其他措施,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特征。 然而,如果行为人确实有合伙的意愿,只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即使财物的使用情况与当初所说有所偏差,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例如,在合伙过程中遇到突发的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为了给被害人一个交代而出具欠条,这种情况更倾向于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此外,还需要考虑骗取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只有当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时,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以合伙为名骗取财物并出具欠条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仅仅依据出具欠条这一行为来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骗取财物的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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