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离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被动离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像被公司辞退、裁员等情况都属于被动离职。对于被动离职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首先,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如果小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若工作年限是两年零两个月,那补偿就是2.5×月平均工资。 其次,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其三倍就是12000元。若小李月工资为15000元,工作了15年,此时经济补偿就按12000元的标准计算,最多补偿12个月,即12×12000 = 144000元。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没有合理理由,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遇到被动离职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若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