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规定的护照类型不包括哪些?
我准备出国,在了解护照类型时看到了《护照法》。我想知道按照这部法律规定,哪些护照类型是不包含在内的呢?我担心自己准备错材料,影响出国计划,所以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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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所规定的护照类型主要有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发给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主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发给国家工作人员等因执行公务需要出国的人员。 那么,除了以上三种护照类型之外的护照类型,就不在《护照法》规定范围内。比如历史上存在过的华侨护照等旧类型护照,以及一些特殊组织或机构自行印制但不被官方认可为法定护照的证件,都不属于《护照法》规定的护照类型。这些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护照’,通常不具备法定的出国通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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