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辞退的补偿金额该怎么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突然被公司非法辞退了。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了解,想知道非法辞退补偿金额是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补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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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非法辞退就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金额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他被非法辞退,那么他的经济补偿年限按4年计算,正常经济补偿是4个月工资,即4×5000 = 20000元。但因为是非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20000 = 40000元。 相关概念: 非法辞退: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劳动者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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