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先受理还是先授权?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过程中,是先受理,然后再进行授权。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的先后顺序的原因。 首先,什么是专利受理呢?专利受理是指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对文件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专利局就会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这就是专利受理。简单来说,受理就相当于你去餐厅点餐,服务员收下你的菜单,确认你点了餐,给你一个订单号。《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当这些文件提交完整且符合格式要求时,专利局就会受理该申请。 而专利授权则是在受理之后,经过更为严格和全面的审查流程。对于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等;实质审查则是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只进行初步审查。只有当专利申请通过了相应的审查,不存在驳回理由时,专利局才会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这就好比餐厅根据你点的餐,经过烹饪等一系列过程,最后把做好的餐端到你面前,你可以享受这顿饭了。《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从整个流程来看,必须先受理才能进入后续的审查程序,只有审查通过了才能获得授权。所以,先受理后授权是专利申请的法定顺序,这样的流程设置是为了确保专利审查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保障专利的质量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