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管辖如何构成?
我遇到了专利侵权的情况,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是怎么构成的,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去起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构成条件,以便能正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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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专利侵权案件管辖如何构成,我们需要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地域管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又可以细分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比如,一家工厂在A地制造了侵权专利产品,然后在B地进行销售,那么A地和B地都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相关权利人可以选择在这两个地方的法院进行起诉。 级别管辖上,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案件由于专业性较强,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级别的法院进行一审管辖。不过,近年来,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也确定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这些被确定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通常具备相应的审判能力和专业审判团队。 此外,对于涉及同一专利权的多起侵权案件,如果这些案件的侵权行为存在关联,并且属于同一法院管辖范围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并审理。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当事人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被告住所地以及法院的级别管辖规定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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