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者有哪些权利?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拥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信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和医生有义务清晰、全面地告知患者相关医疗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其次是病历资料查阅、复制权。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患者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再者是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另外,患者还有权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选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