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中介费还要照付吗?


在买房交易中,当买房最终没有成功时,中介费是否需要照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居间服务”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的中介服务就是一种居间服务,中介的主要职责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如果中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你提供了合适的房源信息,并且成功促成了你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中介的主要义务就已经完成。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即便之后因为卖家反悔等非中介原因导致房屋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你通常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支付中介费。不过,若中介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等,损害了你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不支付中介费,还可以要求中介赔偿你的损失。 然而,如果中介未能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中介不能要求你支付全额的中介费,但可能有权要求你承担他们在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必要费用,像带看房屋的交通费用等。 所以,买房不成是否要照付中介费,关键在于中介是否促成了合同成立以及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你先查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与中介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