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电动车撞了且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


当行人被电动车撞了且对方负全责时,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行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不幸造成行人死亡,赔偿项目则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些赔偿项目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赔偿标准方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行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