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有哪些处罚规定?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当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况。 此外,如果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参与任何非法的信息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