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刚结婚不久,后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听说这种情况婚姻可能无效,我想知道我能在多长时间内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呢?我很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下这个行使期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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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由于重婚是一种持续的违法行为,理论上请求权人在重婚状态消除前都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也就是说,只要重婚的事实还存在,相关的权利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这是因为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法律不允许这种违法状态持续下去。 如果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的婚姻无效,这种无效情形基于亲属关系的事实存在而产生,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因为亲属关系是客观存在且无法改变的,只要这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存在,婚姻就自始无效,请求权人随时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在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婚龄,那么这种无效情形就已经消失,法院将不再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所以,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请求权,需要在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期间行使。 总之,不同情形下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有所不同,在遇到婚姻无效相关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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