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的,该如何处理?


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的情况,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处理: 首先,要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遗产相关事务,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需要准确清点被继承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并详细记录形成清单告知继承人。 其次,当遗产管理人故意造成继承人侵害时,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比如,遗产管理人故意隐瞒部分遗产不告知继承人,导致继承人利益受损,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再次,继承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多种维权途径。一是可以与遗产管理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例如继承人发现遗产管理人私自侵占遗产,可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归还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二是若协商无果,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遗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继承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失。比如提供遗产管理人侵占遗产的相关转账记录、财产转移证明等证据。 最后,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和继承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即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则规定了继承的办理顺序,即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些规定为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责任以及继承人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